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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程邦达: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2-14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3-092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中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制。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                                     ……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第四十九    第五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第四十九
条及第五十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条及第五十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八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1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
                                                  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应由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
                                                  交易所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统一进行资格审
                                                  查,形成明确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资格的董事
                                                  候选人,提名人方可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应在收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
                                                  候选人详细资料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
                                                  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董事会及提名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应
                                                  当对其提名候选人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
                                                  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应由公
                                                  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
                                                  和本章程的规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形成明确
                                                  审查意见,经审查符合资格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方可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在收
                                                  到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详细资料次日
                                                  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
                                                  面通知董事会及提名人。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三)监事候选人: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
                                                  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提名人应将监事候
                                                  选人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
                                                  行民主选举。
                                                       董事、监事提名人均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
                                                  人同意,并根据本章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候
                                                  选人的详细资料。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                                              力;
     ……                                              ……
     相关董事、监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            相关董事、监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
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结果        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

                                              2
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专门会议、监事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结果无
                                                 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会时生效: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董事会时生效:
                                                 低人数;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
低人数;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
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
                                                 业人士。
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改选出的董
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改选出的董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自该等事实发生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
                                                 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相应董事补选。
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
(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
                                                 (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 3 名。
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 3 名。    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
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与薪
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战
                                                 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
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       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
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                                           能力。
    ……                                             ……
    (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             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监事会应就利润分
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并提股东大会审议       配方案发表意见,并提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
决定。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
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股东
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       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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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        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
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除现场会        会表决。除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
议投票外,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        行利润分配外,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发展公司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除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        的主营业务。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外,剩余未分配利润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将用于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                        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等事
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        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该等事        上通过。监事会应该对此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应
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
上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应该对此发表意见,        的条件。
股东大会应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为公众股东提
供参会表决的条件。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取得“从事证券相关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定的程序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一年,可以续聘。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以工商部门最终备案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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