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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1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对公司该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总工程师等高级
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因此我们同意选举聘任应思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胡建宏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洪益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卫明先生、张
新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利红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 翁建全 马文超 李春光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