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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于“新化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化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32.41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7 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 6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
额65,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新化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 A 股股东优
先配售,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 76.58%,原 A 股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
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进行包销。

    经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43 号文同意,公司 65,000.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化
转债”,债券代码“113663”。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
的“新化转债”自2023 年6月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新化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65,000 万元

    (二)票面金额: 100 元人民币/张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2.0%、第六年 3.0%。到期赎回价为 115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 年
11 月 28 日(T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7 日;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 年 6 月 2 日至 2028 年 11 月 27 日。

    (六)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 32.41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新化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
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
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3年6月2日至2028年1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新化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
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
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新化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2022年12月16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
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32.4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量。

    截止本公告日,新化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32.41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
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
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
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
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
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
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
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
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 5 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新化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摘要。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