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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3-12-06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

收到公司董事长应思斌先生的《关于提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

份的函》,提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提议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

    二、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应思斌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应思斌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

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应思斌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

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

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