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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化股份:新化股份关于公司监事方军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完成购回股份的公告2023-12-12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8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方军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完
                        成购回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 12 月 8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05 号)

《关于对方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方军伟:

    经查,你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的监

事,于 2023 年 1 月 3 日至 10 日之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卖出 25,40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成交金额合计约 87 万元。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你构成窗

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9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

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和传达,本次违

规主要是由于疏忽导致,并非主观故意,且方军伟本人就违规减持事宜进行了自

查和反省,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错误,对本次事项给公司和市

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购回其违规减持的

25,400 股股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方军伟先生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购

回公司股份 25,400 股。

    公司将引以为戒,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对《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朝着健康、稳定、持续的方

向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