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武进不锈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6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作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
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
立意见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
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项。
三、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
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与本次开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及与保荐机构、拟开户银行等相关方签署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进度,能规
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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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东 毛建东 陶 宇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