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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进不锈:武进不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8-08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23-053
债券代码:113671         债券简称:武进转债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
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资金可在上述
额度内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
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决议有效期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
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
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
较小,在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
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的。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股东获
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发行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
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
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50)。
    3、《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
告编号:2023-051)。
    4、《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