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信息: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3-06-28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5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1 人;
● 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 39,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
● 本期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
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 39,000 股(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实
施完成公司 2020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 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作相应调整),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
一、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对《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预留授予日,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6、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
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18
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日,向激励对象王琨先生授予 1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5.8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授予日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陈丹凤、刘宇离职不符合激励
条件,同意回购注销陈丹凤、刘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2,500 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 4.52 元/股(四舍五入),注销陈丹凤、刘宇已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 30,000 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回购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114,400 股,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7,600 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
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
共计 92.872 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332,020 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朕、杨渝、聂明明持有的股票期权全部尚未行权,同意公司
将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600份。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
分别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王朕等 22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 53,04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
68.172 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
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
权。同意注销 12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共计 66.672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
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
39,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同意注
销股票期权 72,750 份;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 2020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
557,310 份;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5,460 份。上述股票期权合计注销 665,520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7、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 2020 年
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54,210 股;
2022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及暂缓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1,014,390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 1,068,6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
公告。
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号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足解锁条件。
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形,满足解锁条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年- 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归
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次。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9年 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
3 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
30%。 90,539,308.41元,较2019
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年同期增长42.4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 公司2021年实现的业绩符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合前述相关解锁期的解锁
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A,激励对象
可全额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B,则激励对
象可按8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经考核,激励对象考核成
4 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结果为C,则激 绩符合当年全额解锁条
励对象可按60%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件。
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当年考核为D,则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激励
对象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
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经考核,激励对象符合全额解锁
条件。公司董事会按照《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办理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 人,原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王琨获授限
制性股票总股数为 100,000 股,因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实施完成 2020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转增 0.3 股),故调整为 130,000 股,本次可解锁限制
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 30%,本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0,000 股调整为 39,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期可解锁限制 剩余未解锁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股) (股) (股)
1 王琨 董事、副总经理 130,000 39,000 39,000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
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解锁条件的要求,经考核,激励对象符合全额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按照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监事
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根据考核结果,激励对象考核成绩符合全额解锁条件。监事
会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六、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解锁已经取得了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本次解锁涉及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解锁条件;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