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3-030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84,055,846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84,055,846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因 2023 年 8 月 19 日和 8 月 20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 号)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A股)2,545.39 万股,并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 7,636.16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10,181.55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636.16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45.39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 84,055,846 股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及其转增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 42.12%,涉及股东为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 集团”)。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 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3 年 8 月 19 日和 8 月 20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 7,636.16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10,181.55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636.16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45.39 万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0,544,650 元(含 税);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40,726,200 股。方 案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42,541,700 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 106,906,240 股,无限售流通股 35,635,460 股。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司的总股本 142,541,700 股不变,其中有限售流通股变更为 60,039,890 股,无限售流通股变 更为 82,501,810 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2,762,510 元(含 税);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57,016,680 股。方 案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99,558,380 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 84,055,846 股,无限售流通股 115,502,534 股。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 承诺如下: (一)、电化集团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 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4、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 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电化集团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本公司对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 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 步减持。 3、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25%。如根据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本公司 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调整。 6、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 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格林达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东作出的 承诺,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保荐机构对格林达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4,055,846 股,限售期为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因 2023 年 8 月 19 日和 8 月 20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 量(单位:股) 司总股本比例 (单位:股) 股数量 1 杭州电化集团有限 42.12% 0 84,055,846 84,055,846 公司 合计 84,055,846 42.12% 84,055,846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84,055,846 合计 首发限售股 84,055,846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4,055,846 -84,055,846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5,502,534 84,055,846 199,558,380 股份合计 199,558,380 0 199,558,380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