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 意见如下: 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是基于当前公司整体发展情况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闫丙旗 石瑛 宋晓阳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