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谨慎的原则,对公司将要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 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为公司提 供服务期间,谨慎勤勉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闫丙旗 石瑛 宋晓阳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