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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森股份:哈森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10-28  

证券代码:603958            证券简称:哈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森股份”“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
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赵二高、吴清松、孙占
松已经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该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52,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公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王建已经离职,公司
拟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500 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 4 名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由
221,275,000 股减少至 221,100,000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将由 221,275,000
元减少至 221,100,000 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由于公司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方案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127.50 万元                             22,110.0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127.50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2,110.00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股东大会审议: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提供的担保;                               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的 30%的担保;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      象提供的担保;
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     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第(二)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
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
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     应当提供反担保。
以上通过。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银行借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项、银行借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决定下列事项:   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决定下列事项:
    ……                                       ……
    3、对外担保:董事会有权审批、决定除        3、对外担保:董事会有权审批、决定除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但     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但
同时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同时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发生“提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     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为关联人提
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     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
议。                                       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
记的全部事宜,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