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玻纤:605006_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
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3),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
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 年 6 月 24 日至 2022 年 7 月 4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
何异议。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
号:2023-049)。
4.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山
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
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在首次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
出具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3)。
5.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5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33
名激励对象 979.58 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 2023 年 5 月 9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22 名激励对象 104.5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岗等个人原因
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5 人调整为 23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1,115.76 万股调整为 979.58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
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
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5 人调整为 233 人;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15.76 万股调整为 979.58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
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
不存在差异。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岗等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45 人
调整为 23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15.76 万股调整为 979.58 万
股。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经核查,此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
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
日和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
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
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