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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玻纤:605006_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6-06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山

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岗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一致。

    3.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与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

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9 日为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33 名首次授
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79.58 万股,授予价格为 5.2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22 名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4.54 万股,授予价格为 4.20 元/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