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7-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生态”或“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正和生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490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正和恒
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北京正和恒
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71.1111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3 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71.1111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5,959,109.43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28,813,017.7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划转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北京
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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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881.30 万元,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已投入 募集资金余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额
1 公司战略及管理提升项目 1,092.28 1,092.28 -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
2 5,890.79 2,508.74 3,382.05
力提升项目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1,843.07 534.41 1,308.66
4 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 44,055.16 42,198.48 1,856.68
合计 52,881.30 46,333.91 6,547.39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金额为 46,333.91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6,738.08 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将剩余暂时补流
的资金全部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出现逾期归还的情况。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减少公司财务费
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拟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会
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
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拟提取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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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余 拟临时补充流
序号 募投项目 期限
额 动资金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研发能力
1 3,382.05 2,200
提升项目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1,308.66 1,000 不超过12个月
3 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 1,856.68 1,800
合计 6,547.39 5,000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包
括:公司工程项目的前期投入、支付生产经营费用及偿还短期债务等,不会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
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五、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以邮件及短信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全票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以邮件及短信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全票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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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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