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正 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 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事前审 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其作为公司 2023 年半度审计机 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玉琴、章友 时间:202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