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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和生态: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8-15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八月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   议 方 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18 日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B 座
                   21 层会议室
    参   会 人 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
决权股份数量;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1.宣读《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
于公司与立信的聘期已满,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未来战略和业
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 2023 年半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协
商确定其半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已就该事项事先与立信进行
了沟通,立信就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
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1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9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廖家河,1999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12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丽芳,2008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12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3)质量控制复核人:金达,200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12 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
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丽芳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达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近三年受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
                                                  督管理委员
 1      廖家河       2020/11/16    行政监管措施                 司(000569)2017
                                                  会深圳监管
                                                                 年年报审计项目
                                                      局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
     据公司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
     准,由公司与大华协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
     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
     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公司与立信的聘期已满,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综
     合考虑公司未来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半年度审计的具体
     工作量,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大华协商确定其半年度审计报酬事宜
     并签署相关协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大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已
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该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批。立信与大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及有关人员就更换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
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事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公司 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其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
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
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此次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业务发展
和审计工作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其为公司半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
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拟聘任其作为公司 2023 年半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本次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审计工作的需
要,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担任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