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 治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公司章程》及《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担保对象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玉琴、章友 时间: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