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3-046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 八条,结合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对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合同资产金额-3,647,536.1 元,影响其他非流动 资产金额-16,913,107.15 元,影响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20,560,643.28 元,影响 净利润金额-20,560,643.28 元。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解释第 16 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于解释 第 16 号涉及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 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根据准则要求,可以选择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也可以选择从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选择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 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 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 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1 月 1 日 项目 累计影响金额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190,657.54 4,215,446.52 54,406,104.06 递延所得税负债 4,280,981.94 4,280,981.94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 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 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 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190,657.54 1,687,331.41 51,877,988.95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50,576.60 1,750,576.60 未分配利润 332,944,998.22 -63,245.19 332,881,753.03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2 年 1-12 月 损益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1,411,570.81 63,245.19 1,474,816.00 净利润 -338,169,963.90 -63,245.19 -338,233,209.0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为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 差错更正》第八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的会 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而进行的会 计估计变更,具有合理性和谨慎性。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对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方法变更如下: 1.在建项目不计提; 2.停工项目不计提; 3.完工项目移交后按 1 年以内计提,结算后账龄不顺延至应收账款。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对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方法变更如下: 1.在建项目不计提; 2.停工项目按停工一年以上开始计提; 3.完工项目验收、移交和完工时间一年以上,3 个时点孰早原则开始计提。 账龄从 3 个时点孰早开始,按 1 年以内计提,结算后账龄不再转回,顺延至应收 账款。 (四)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合同资产金额-3,647,536.1 元,影响其他非流动资 产金额-16,913,107.15 元,影响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20,560,643.28 元,影响净 利润金额-20,560,643.28 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 日开始执行相应会计准则,同意公司对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而进行会计估计 变更,并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 关于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和调整,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 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