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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和水: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2023-07-0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202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冻结/标记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冻结/标记股份 冻结/标记 冻结/标记         冻结          冻结
 姓名 股股东 份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是否为限售股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2023 年 5 2026 年 5 上海市静安 司法
何文辉     是       4,721,218     18.48         4.17         是
                                                                      月 19 日 月 16 日 区人民法院 冻结
 合计       /       4,721,218     18.48         4.17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何文辉          25,553,567            22.56    4,721,218            18.48                4.17
          合计           25,553,567            22.56    4,721,218            18.48                4.17

                  二、其他事项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先生核实,上海华翀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翀基金”)因与其个人合同纠纷,向上
          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导致何文辉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 4,721,218 股被司法冻结。华翀基金要求何文辉先生按照《上海华翀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 2018
年度业绩补偿安排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

    (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先生不存
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目前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上述股份冻结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的控制
权及日常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太和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先生持有公司
25,553,567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22.56% , 本 次 被 司 法 冻 结 股 数 为
4,721,2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7%,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且较为分
散;董事会成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故本次股份冻结事项未影响公司控制权的
稳定,也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目前未发现上述事实存在侵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温晨                  白林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