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及各专项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财务总监的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经过对财务人员资格的审查,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 况后,认为董斌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同意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朝军、董舒、陈飞翔、骆立云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