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2023-09-01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3-026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哈密能源”),
哈密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哈密能源提
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哈
密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系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密能源
因新增天然气气源接气及分输需求,向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部
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西部分公司”)申请在国家管网西部分公司的天然
气管网设施设置新增天然气下载点并签署《天然气基础设施新增下载点分输设施
接入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哈密能源需向国家管网西部分公司提供银行保函。
2023 年 8 月 31 日,哈密能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申请出具前述保函并签署《出具保函协
议》,保证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整,保函期限为 3 年。
为满足哈密能源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
司为哈密能源在上述《出具保函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与建设银行巴州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在 2023 年度预
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期限
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新疆洪通
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3)。
上述已经审议通过的为哈密能源提供的年度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本次担
保前对被担保方哈密能源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 5,000 万元;本次
担保后对被担保方哈密能源的担保余额为 3,0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 2,000 万元。
本次为哈密能源提供的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哈密洪通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3、成立日期:2018 年 10 月 25 日
4、住所:新疆哈密市第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马伟
6、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化
工产品、有色金属材料、日用品、炊事用品、农畜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哈密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426.93 32,169.82
负债总额 33,936.74 32,036.13
资产净额 -509.80 133.69
项目 2023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643.49 -1,105.00
9、哈密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3、担保金额:3,000 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
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
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
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哈密能源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
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
合理性。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
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
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为其项目建设及
(或)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
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
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是为了
满足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担
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27,793.60 万元(含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125,053.60 万元(含本次担
保金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3.78%、72.20%,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