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协和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6-07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常州协创智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智联”),为江
    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45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协创智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5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提高资本营运能力,2023 年度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
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授权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 2023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
告编号:2023-004)。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协创智联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
行承兑协议等其他文件,提供不超过 450.0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不存
在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协创智联电子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 70%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敏金


    成立日期:2022 年 1 月 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5MA7GA59BXA


    住所:常州经济开发区横林镇塘头路 4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
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协创智联总资产为 14,756,564.07 元,
负债总额为 6,807,457.43 元,流动负债为 6,807,457.43 元,净资产为 7,949,106.64
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7,760,899.04 元,净利润为-2,050,893.36 元。协创智联
资产负债率为 46.13%。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协创智联总资产为 16,068,339.25 元,负
债总额为 9,227,795.92 元,流动负债为 9,227,795.92 元,净资产为 6,840,543.33
元,营业收入为 1,743,929.80 元,净利润为-1,108,563.31。协创智联资产负债率
为 57.43%。
    常州协创智联电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重大或有事项。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开区支行
 保证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
之和。

 3、保证方式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

 4、保证担保范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以及所发生
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等。

 5、保证期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主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
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协创智联当前经营状况正常,无
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协创智联偿债能力的重
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450 万元,均
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3%。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