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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汇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2023-07-04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
工。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