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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光电: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28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
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二)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四)审议审计工作组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五)协调审计工作组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六)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七)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相关监督工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应搜集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相关报告、资料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审计委
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
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
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