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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光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10-28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新光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提供
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等。
工作组成员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证券投资部、财务管理部等有关部
门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薪酬政策、计划或
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
方案和制度等;

    (二)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
中董事的基本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拟订年终奖励方案,报董事会决定实施;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和方案须报
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搜集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确保独立、客观的工作原则。涉及薪酬和考
核委员会委员自身的薪酬与考核事项时,其本人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其考评
事项由其他委员以会后不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