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05-06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5 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黄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249,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6%,其中 99,999 股为二级市场增持取得,3,150,000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
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44,26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99%。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
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黄淮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29,999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0.78%。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刘健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0.7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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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
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
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做相应
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分别收到黄淮先生、刘健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150,000 股
黄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249,999 3.46%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99,999 股
刘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744,260 3.99% IPO 前取得:3,744,260 股
上述减持主体间无一致行动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黄淮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
股份;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健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
集中竞价交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729,999 股 2023/5/29~ 个人资
黄淮 按市场价格 易取得;
729,999 股 0.78%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3/11/28 金需求
IPO 前取得
超过:729,999 股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5/29~ 个人资
刘健 按市场价格 IPO 前取得
700,000 股 0.75% 超过:700,000 股 2023/11/28 金需求
2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700,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黄淮承诺如下:
(1)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 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
股份数量的 40%。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
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作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黄淮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
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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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健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
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作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刘健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
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核
心技术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
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
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作为上市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健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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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
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 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
股份数量的 40%。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
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
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
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实施减
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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