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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紫晶:法律意见书2023-05-25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五月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29 层、10 层、11 层(01-04 单元)
           邮编(P.C):510623    电话(Tel):020-37181333
   传真(Fax):020-37181388     网址(Website):www.etrlawfirm.com
                                                               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粤广信君达法字第 4123-1 号

致: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官招阳律师、黄乾元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获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材料。本
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
材料,其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开,并依法对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
得用于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及现场见证,
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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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系由连续90日以上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
东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行召集,并于2023年5月9日公告《广东紫晶信息
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行召集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6),该通知载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说明股东有权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同时列明本次
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充分披露。
    2、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5月13日公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提案、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告编号:2023-047),该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会议地址等事项作出
更正、变更。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下午14:00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广州(梅
州)产业转移工业园五华路紫晶存储召开,由董事长贾俊峰先生主持。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召集,召集人已于本次
股东大会召开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2、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不多于7个工作日
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
事项,与公告的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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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13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428,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64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7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3,43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168%。
    1、根据会议通知,截至2023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
了验证,依据授权委托书对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209,14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97%。其中中小投资者共4名,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574,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3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1%。其中中小投资者共3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9,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51%。
    (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除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外,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
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也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查证,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
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根据会议通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参会的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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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清点、公布表决结果。公司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
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
投票结果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1、审议《关于减少董事会成员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经
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关于减少董事会成员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7,274,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7330%;反对153,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67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议案通过。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拟补选张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6,89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07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49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2.6858%。
    表决结果:当选       □未当选
    (2)拟补选谢志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29,056,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0.5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724,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2955%。
    表决结果:□当选     未当选
    (3)拟补选杨海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29,354,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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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724,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2955%。

    表决结果:当选       □未当选
    (4)拟补选汪召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6,771,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85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22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8.6101%。

    表决结果:当选       □未当选
    本次董事选举为差额选举,董事候选人4人,选举3名董事,根据董事候选人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高低,确定张平先生、杨海涛先生、汪召平
女士当选公司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拟补选张保军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7,38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751,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6681%。

    表决结果:当选       □未当选
    (2)拟补选陈峥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57,385,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2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得票数751,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6679%。

    表决结果:当选       □未当选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除议案2.02候选人未当选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
议案均获得通过或当选。
    经本所律师查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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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经本所律师审查并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公司持有贰份,本所留存壹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以下无正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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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本 页无正文 ,为 《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              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
有限公 司 zO⒛ 年第二
               J山
                     '灬
                           恣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的签署页 。)



广东广



负责人                                         经办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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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O二 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