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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紫晶:转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2023-05-27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 紫晶          公告编号:2023-055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转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晶存
         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中国证
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
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重要提示:

    1.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是经国
务院批准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公司,现接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与其他中介机构(以下合称基金出资人)的委托,担
任专项基金的管理人,负责该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不收取任何报酬。我们将
勤勉尽责,履行好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因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欺诈发行、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以下简称紫晶存储事件)而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以下简
称适格投资者),应及时关注中信建投发布的相关公告,并重点关注其中紫晶存
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及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实质性内容。

    3. 适格投资者如果接受赔付,则表明其愿意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自愿谅
解基金出资人在紫晶存储事件中的责任,并将对紫晶存储事件相关责任方主张虚
假陈述损失赔偿的权利转让给基金出资人,自身不再向紫晶存储事件的责任方索
赔。如果不接受赔付,投资者可以与基金出资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向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如未能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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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与基金出资人发生纠纷,投保基金公司将不作为证人出庭或将有关材料作
为证据出示,以免对各方当事人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为赔付适格投资者,中信建投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专项基金。投保
基金公司接受基金出资人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的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一)专项基金出资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二)专项基金规模

    专项基金设立出资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基金规模最终将根据完成有效申
报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进行调整。

    (三)专项基金管理人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四)专项基金托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二、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由基金出资人确定并通过《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式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
(以下简称《专项基金设立公告》)发布。

    三、专项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投保基金公司接受基金出资人的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的管理人,负责
专项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投保基金公司对前述委托事项不收取任何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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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保基金公司将以客观、中立为原则,管好、用好专项基金财产,勤
勉尽责地履行好管理人职责,保证专项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专款专用。

    (三)为使投资者能够便捷、及时地获知专项基金相关信息,投保基金公司
将在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sipf.com.cn)等官方媒体以及其他媒体及时发布
相关信息。

    (四)投保基金公司成立专项基金赔付工作组(以下简称赔付工作组),负
责专项基金日常事务。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西水井胡同 8 号银河 SOHO-B 座 706 室。

    赔付工作组现场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
日除外)。

    (五)投保基金公司将指导赔付工作组按照《专项基金设立公告》列明的赔
付金额计算方法对赔付金额进行核算确定,依照适格投资者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
解的相关约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资金划付事宜。如无有效沪市 A 股证券账户或结算路径
不完整等无法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付的,由赔付工作组将已完成有效申报的
赔付资金划付至适格投资者确认的银行账户。

    (六)投保基金公司将指导赔付工作组建立专门的客服团队,负责接受投资
者的咨询:

    1. 热线电话:010-56162020;010-56162021(周一至周日 9:00-20:00)

    2. 邮箱:zjccsjxxpfzxjj@vip.sina.cn

    四、赔付的基本流程

    专项基金将按照以下流程完成赔付金额的计算及赔付资金的划付。

    (一)赔付金额的计算

    赔付工作组根据有效的投资者证券交易数据,计算出应向每一适格投资者支
付的赔付金额,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出具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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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和解的达成

    接受赔付金额、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是适格投资者获得专项基金赔付金
的必备条件。

    1. 赔付金额的查询

    (1)专项基金专栏注册及登录查询

    自 2023 年 5 月 30 日 上 午 9 : 30 起 , 在 投 保 基 金 公 司 官 方 网 站
(https://www.sipf.com.cn)开放适格投资者注册及查询赔付金额功能。网站设有
“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专栏(以下简称专项基金专栏),投资者可
以点击进入。适格投资者可以在完成注册并登录后,查询可获得的赔付金额。

    (2)赔付选择权簿记、查询及注销

    2023 年 5 月 30 日,基金管理人将可赔付金额转换为相同数量的适格投资者
赔付选择权(以下简称赔付选择权),一份赔付选择权份额代表的赔付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688086/PT/1/HL/8899/可赔付金额”形式
簿记至适格投资者在赔付范围内曾持有或交易过紫晶存储股票,并发生投资差额
损失的沪市 A 股普通证券账户(单位精确到元),若投资者仅有信用账户发生了
投资差额损失,则赔付选择权将簿记至其一码通账户下所有的沪市 A 股普通账
户,由结算参与人以适当方式在适格投资者上述沪市 A 股普通账户显示赔付选
择权信息,以便投资者申报参考(同一投资者名下多个账户簿记的赔付选择权信
息不累计计算)。如适格投资者通过相关结算参与人终端系统查询获知的赔付金
额信息与其通过专项基金专栏获知的赔付金额不一致,以专项基金专栏披露信息
为准。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于申报期结束后 2 个交易日内注销
赔付选择权信息,注销后投资者沪市 A 股证券账户中将不再显示赔付选择权信
息。

    2. 赔付申报

    适格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紫晶存储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申报网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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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发出对赔付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即表明其接受赔付
金额及本公告附件《谅解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与基金出资人就紫晶存储事
件的损害赔偿达成和解,自愿谅解基金出资人在紫晶存储事件中的责任,并将对
紫晶存储事件责任方主张虚假陈述赔偿损失的权利转让给基金出资人,自身不再
向紫晶存储事件的责任方索赔。

     特别提请适格投资者注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紫晶存储适格投资者先行赔
付申报网站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发出对赔付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前,应
认 真 阅 读 专 项 基 金 公 告 、《 谅 解 承 诺 书 》 以 及 投 保 基 金 公 司 官 方 网 站
(https://www.sipf.com.cn)“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专栏公布的有关文
件,并确保已经理解相关文件的各项条款及其内容的含义。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列系统申报的适格投资者仅可在其已簿记赔付选择
权的证券账户所属证券公司进行申报。

     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即申报期),适格投资者应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有关网络投票系统的简介,可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紫 晶 存 储 适 格 投 资 者 先 行 赔 付 申 报 网 站
https://vote.sseinfo.com/xxpf 相关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管理人公告
列明的其他方式,发出对赔付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

     具体的赔付选择权簿记及适格投资者申报规则,请参见赔付工作组发布的实
施公告。

     3. 未在申报期内通过紫晶存储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申报网站或管理人公告
列明的其他方式发出有效确认指令的适格投资者,视为不接受专项基金的赔付,
其可以根据《专项基金设立公告》的重要提示,申请仲裁或起诉等。

     (三)划付赔付金

     投保基金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划付日)
起,通过结算参与人将赔付资金代为划付给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适格投
资者应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划付日+4 日)前对赔付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查询。
若赔付资金未到账或到账金额与适格投资者在专项基金专栏查询获知的赔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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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不一致的,适格投资者可以通过服务热线向赔付工作组提出核查请求。

    五、后续公告

   敬请投资者务必密切关注专项基金的后续公告,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附件:《谅解承诺书》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7 日




                                  6
附件:




                                 谅解承诺书


    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一、本人(包括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下同),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投资者,于紫晶
存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申购新股,及/或在紫晶存储股票上市后买入紫晶存储
股票。紫晶存储于 2022 年 2 月 12 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062022005 号),2023 年 4 月 21 日,紫晶存储公告收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 号),其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下简称紫晶存储事件)。本人因紫晶存储事件遭受投资
损失。

    二、本人知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以下合称基
金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了“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
基金),并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进行
管理,用于先行赔付因紫晶存储事件而遭受投资损失的适格投资者。

    三、在详细阅读和充分理解基金出资人 2023 年 5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式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以下简称《专项基金设
立公告》)、管理人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
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之后,本人同意并接受基金出资人通过专项基金向本人
提出的赔付方案,接受赔付和解。以此为基础,本人现就有关事项作以下不可撤
销的确认及承诺:

    (一)本人已经详细阅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
(https://www.sipf.com.cn)“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专栏上所载全部相
关信息。本人同意并接受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官方
网站(https://www.sipf.com.cn)“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专栏告知本人
的损失赔付金额。

    (二)本人确认:基金出资人对紫晶存储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的承诺不承担责任,接受先行赔付不影响本人向其他有关责任主体主张股
份回购的权利。

    (三)本人确认:前述赔付金额覆盖了紫晶存储事件给本人造成的全部投
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投资差额损失;(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
印花税开支。

    (四)本人同意:除本人另行要求并经管理人认可,管理人将前述赔付款项
划付至本人有效沪市 A 股证券账户所对应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或有效银行账户。

    (五)本人确认:根据本次赔付,紫晶存储事件给本人造成的全部投资差额
损失已经得到充分赔偿。基于此,自前述赔付款项到账之日:

    1.本人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基金出资人在紫晶
存储事件中的责任予以谅解。

    2.本人将对紫晶存储事件相关责任方主张虚假陈述损失赔偿的权利转让给
基金出资人,由基金出资人通知紫晶存储。

    3.本人承诺不再就因紫晶存储事件造成的全部投资损失向以下部分或全部
责任人索赔:(1)紫晶存储的发起人及实际控制人;(2)紫晶存储;(3)紫晶存
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和承销商;(4)为紫晶存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
机构,及为紫晶存储上市后提供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5)
上述第(2)、(3)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第(4)项中直接责任人,及其他紫晶存储事件的责任方。

    一经本人通过管理人公告列明的方式发出对本人赔付金额的有效确认指令,
本《谅解承诺书》即具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