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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科再生: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2023-10-31  

证券代码:688087         证券简称:英科再生     公告编号:2023-045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完善公司治理
                         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名称: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第四条 公司名称: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公司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
 工业园清田路                       工业园清田路
 邮政编码:255414                   邮政编码:255414
                                    公司在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7000077102422XC。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为:生产仿木装饰品、塑料制品、仿木 为: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
线材制品、画框、相框、玻璃制品、五 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
金配套制品,纸箱包装(不含印刷); 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纸和纸板
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以及与本公司 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
业务相关的设备的采购和销售,废旧塑 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
料消解、加工及再利用,投资咨询服务, 工;家具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属制品销售;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环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 设备销售;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
可证为准)。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
                                    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                          标明面值。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
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 事选举事项的,公司应当披露董事、监
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 事候选人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
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 人情况;
人情况;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 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
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是否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董事、监事的情形或董事、监事候选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人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会行政处罚、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项提案提出。
                                   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存在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的情形;
                                   (四)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
                                   他重要事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
                                   提出。


第七十四条 …..                    第七十四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
                                   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
                                  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八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七)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
的其他内容;                      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满;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八)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职务。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的其他内容;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
                                  截止日。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
                                   职务。



第九十三条 …….                   第九十三条 …….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 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
职务。                             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业人士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
                                   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
                                   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另有规定
                                   的除外。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
                                   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
                                   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九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第九十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产生、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参 格、产生、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参
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 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 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
第九十九条 …….                   第九十九条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 需要设立战略与 ESG、提名、薪酬与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业人士。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二、完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修订了《山东英科
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山东英科环保再生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制度》”)《山
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山东英科
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山东英科环保
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其中,《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度同
日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环保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