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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松科技: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3-06-22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2.87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14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0
日、2022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松科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瑞松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2-037)。
   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
实施期限,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高于人民币26.997元/股(含)调整为不高于
人民币33.00元/股(含),实施期限由2023年5月9日止延长至2023年11月9日止。
除此之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松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
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瑞松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7),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9日,除权(息)日为2023年6
月20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回购报告
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瑞松科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6),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
过人民币32.87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
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
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此外公司本次派送现金红利涉及差异化分红,上述现
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7,360,58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数375,790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66,984,798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66,984,798×0.13)÷67,360,588≈0.13元/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
绝对值约等于0,因此,每股现金红利为0.13元。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3.00-0.13)+0]÷(1+0)=32.87元/股。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及《回购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