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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松科技: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2023-12-11  

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于2023年12月1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合计45,000股。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
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
施或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计划以自有及自筹资金自
2023年12月11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
   本次增持主体包括:公司监事会主席罗渊女士、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郑德
伦先生、董事会秘书陈雅依女士。
   2、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的持股情况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郑德伦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522,304             0.7754
    陈雅依           董事会秘书                    -                      -
     罗渊            监事会主席                    -                      -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
资价值的认可,同时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拟累计增持股数45,000股,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郑德伦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20,000 股

      陈雅依                    董事会秘书                    15,000 股

        罗渊                    监事会主席                    10,000 股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增持的股份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基于
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
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2月11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如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
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本次拟增持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
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
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
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