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科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3-06-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增加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19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
148号《关于同意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78.9598万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8,262.92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462.1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监管协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1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号第
ZF1014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资额 拟投资额
1 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 20,000 15,000 10,000.00
智能装备产业化基地(研发中
2 20,800 20,800 5,500.00
心)建设项目
3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6,200 6,200 3,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4,962.15
合计 52,000 47,000 23,462.15
根据公司2022年11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及
缩减投资总规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智能装
备产业化基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总投资从20,800万元缩减到6,550万元,
缩减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5,500万元保持不变。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次拟结项项目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
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止2023年5月31日,两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
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调整后募集资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结余金额
金拟投资额 进度(%)
新建智能切割设备
100,000,000.00 100,390,343.43 100.39 0.00
生产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9,621,519.82 50,255,991.99 101.28 0.54
1、“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0,000万元,项目
已基本投资完成,设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可以结项。截止2023年5月31日,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0,039.03万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涉及节余募集资
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19045101040061114已于2022年11月2日销户。
2、截止2023年5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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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满足结项条件。为便于管理,公司将在上述募投项目结项之后,将节余募
集资金合计人民币0.5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银行账号:3301040160017374862)进行注销,公司
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1、增加实施地点前项目概述及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为3,000万元,拟对公司现有的华东、华南、华中三个区域营销中心进行升
级改造,设置杭州总部营销中心,并新建西南、西北、东北3个区域营销中心,
促使公司更加快速了解客户需求变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客户满意度,提高公司区
域市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竞争
力。
截止2023年5月31日,本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累计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进度(%)
营销服务网络升
30,000,000.00 17,582,157.32 58.61
级建设项目
合计 30,000,000.00 17,582,157.32 58.61
2、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内容
受益于公司多年来海外市场的布局并形成的品牌效益,2022年爱科科技海外
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海外市场潜力巨大。为继续加大
海外专业化营销队伍的建设,完善和增强专业化、网络化的境外营销体系,公司
根据最新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未来资金投入规划,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
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增加“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海外实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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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调整后该募投项
目的总投资金额不变。
3、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市场的实际拓展需求以及项目建设
具体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可以提高公司的营销能力,进一步完善海外布局,符
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运作的需要。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不涉及更改募集资金的用途,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良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新建智能切割设备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
金项目”进行结项;同意公司增加“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海外实施地点。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公
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了公司的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不改变募集
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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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内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
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业务发展需要,提高了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且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事项无异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爱科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议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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