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联生物: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5-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联生物”或“公司”)
于2019年10月2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作为申联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
责申联生物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
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申联生物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 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二) 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 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 吴风来、王攀
三、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代码 688098
法定代表人 聂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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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41064.4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 4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 48 号
实际控制人 聂东升、杨玉芳、杨从州、王东亮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10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申联生物及其主要股东进行
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申联生物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沟通;按照
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申联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
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相
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的制度;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及
相关核查意见等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申联生物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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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变更募投项目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
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建设募投项目“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
目”第二条生产线,同时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减 19,108 万元,投资总额由 86,810
万元调整为 67,702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由 40,017.5 万元调整为 25,892 万元。
该议案已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 5 月末,兰州分公司
口蹄疫细胞悬浮培养灭活疫苗生产线通过了新版兽药 GMP 验收。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
于实施动物灭活疫苗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实施动物灭活疫苗项目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
募集资金拟使用 9,903 万元用于实施动物灭活疫苗项目,剩余的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等日常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材料及相关
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
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
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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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联生物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
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
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
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联生物在持续督导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
时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
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募资资金使用明细、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资料,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申联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国信证券作为申联生物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对申联生物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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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风来 王 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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