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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5-18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部
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截至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公司内部对
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短于 10 天,公示期间,未收到
任何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预留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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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按 22.27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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