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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路科技:安路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董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以现场结合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马玉川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表决,会议一致通过
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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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22.27 元/股,向 42 名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2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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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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