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海尔 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性,符合公司的战 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洁、罗进、邹殿新、黄伟德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