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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刻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2023-06-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

                      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券商”)受优刻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刻得”、“上市公司”)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
元优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禾优云”、“出让方”)委托,组织
实施本次优刻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
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
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
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实施过程和出让方与受让方的合规性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

    截至2023年6月19日,出让方持有公司股份18,221,5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
    经核查,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不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
“股东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
形的,不得进行询价转让。”等情形,同时出让方亦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违反《实施细则》第
六条关于在特定期间不得启动、实施或者参与询价转让的规定;此外出让方亦不存
在《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
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二)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存在本细则第五
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
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五)本所要求核
查的其他事项。”等禁止性情形。出让方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条件。

(二)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出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量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
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股东以向特定机构
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前股份之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6月19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实施细则》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由出让方与中金公司按《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款描述
确定的转让底价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根据受让方申购报价的情况,并严格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转让价格、受让方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
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20.88元/股,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70%。

(三)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5,000,0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
况如下:参与转让的股东元禾优云实际转让股份4,37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
                                    2
0.96%,占截至2023年6月19日其收盘所持股份比例23.98%,转让股份来源为首
发前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转让价
格、受让方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20.88元/股,
转让股数为4,370,000 股,向受让方收取的认购本金为91,245,600.00 元。

    本次受让方最终确定为6名,在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名单内,本次转让
结果如下:
                                                  受让股数     认购本金       锁定期
  序号                  受让方名称
                                                  (股)         (元)       (月)
    1                     UBS AG                  1,430,000   29,858,400.00   6 个月
    2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1,540,000   32,155,200.00   6 个月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10,440,000.00   6 个月
    4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100,000     2,088,000.00    6 个月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
    5                                             100,000     2,088,000.00    6 个月
             鑫明鑫对冲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14,616,000.00   6 个月

    据受让方提供的核查资料,核查结果如下:

    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实施
细则》第七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应当是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
资者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关于科创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本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
其管理的产品),可以参与询价转让的询价及认购。除前款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外,
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
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可以参与
询价转让的询价及认购。参与转让的股东可以与证券公司协商,在认购邀请书中
约定受让方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规定。
    受让方及受让方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不存在出让方向其
及其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
益的承诺的情况;不存在出让方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及其最终认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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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受让方满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规定的适当性匹配要求。

    受让方J.P. Morgan Securities plc、UBS AG、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
司、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受让方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提供私募基金备案材料。
受让方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以下情形:
    (1)出让方或者中金公司,或者与出让方或者中金公司存在直接、间接控
    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
    (2)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3)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机构;
    (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与参与转让的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
    或者参与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其他机构。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一)认购邀请文件发送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期间,中金公司共向308名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送达了认购邀
请文件,包括基金管理公司98名、证券公司54名、保险公司20名、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51名、私募基金管理人85名。
    中金公司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询价对象符合《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
告知了参与询价转让的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受让方、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
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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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6月19日晚上18:30至
20:30,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表》合计6份,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
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截至2023年6月20日下午15:30追加认购结束,组织券商收到
有效《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1份,报价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
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转让价格、获配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转让价
格、受让方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转让价格为20.88元/股,
转让股数为4,370,000股,认购本金为91,245,600.00 元。


    本次受让方最终确定为6名,均在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件名单内,本次
转让结果如下:
                                                 受让股数     认购本金       锁定期
  序号                 受让方名称
                                                 (股)         (元)       (月)
    1                    UBS AG                  1,430,000   29,858,400.00   6 个月
    2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1,540,000   32,155,200.00   6 个月
    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     10,440,000.00   6 个月
    4            J.P.Morgan Securities plc       100,000     2,088,000.00    6 个月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
    5                                            100,000     2,088,000.00    6 个月
          鑫明鑫对冲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14,616,000.00   6 个月


(四)缴款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实际转让数量为4,370,000股,转让价格为20.88元/股。截至
2023年6月26日,本次询价转让的6名受让方已将认购款项(包括认购本金及受让
股份所涉的过户费、经手费)汇入中金公司指定账户。中金公司将扣除受让股份
所涉的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出让方指定账
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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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询价转让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6月20日,上市公司公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
划书》(以下简称“《询价转让计划书》”)。中金公司对出让方出具的核查意
见作为《询价转让计划书》的附件一并披露。

    2023年6月21日,上市公司公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
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2023年6月27日,上市公司公告《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
果报告书》。

    中金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规则》《实施细则》等有关信息披露的相
关规定,督导优刻得及出让方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四、结论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优刻得股份中,参与转让的股东及
受让方符合《实施细则》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公平、
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上市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全文结束)




                                  6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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