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科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3-10-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00 万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0.34 元,共计募集资金 42,71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45.4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出具天健验〔2020〕
3-1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如下项目: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8,834.00 12,415.00
2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8,567.00 8,567.00
3 智能制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503.70 2,503.70
4 补充流动资金 6,800.00 6,800.00
合计 36,704.70 30,285.70
注:“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金额 18,834.00 万元,其中拟使用原项目的募
集资金 9,215.00 万元及其利息、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超募
资金 3,200.00 万元,其余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
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办理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同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逐笔登记相应付款信息形成明细表;
4、保荐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
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2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
会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制
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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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4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郑乾国 秦国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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