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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伦生物: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9-02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赛伦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赛
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赛
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60,000 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股本总数为 108,22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3,456,39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7.1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763,604 股,占
公司股本总数的 22.8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原始限售期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因触发延长锁定期相关承诺,公司股
东何毅明、成琼、张浩、张志平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2)。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 名,对应上市流通限售
股股份数量为 34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31%。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
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9 月 11 日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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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的限售股股份承诺如下:

    (一)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何毅明,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张志平就其所持赛伦生物之股份自愿锁定事宜作如下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
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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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成琼、张浩就其所持赛伦生物之股份自愿锁定事宜作如下
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因发行人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2)在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若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时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
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3
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
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40,00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11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占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1       何毅明                140,000            0.13         140,000                 0
 2       成琼                   70,000            0.06            70,000               0
 3       张浩                   70,000            0.06            70,000               0
 4       张志平                 60,000            0.06            60,000               0
          合计                 340,000            0.31         340,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340,000                12 注
                  合计                                     340,000                     -

      注: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原始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因触发延长锁定期承诺,该等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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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
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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