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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博通: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11-0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安
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安博通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51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79.5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88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2,777.96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5,730.3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047.5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 27-0000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    15,800.00       15,800.00
  2     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7,663.00        7,663.00
  3     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             6,311.00        6,311.00
                         合计                           29,774.00       29,774.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
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3-032)。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
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10,200.00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
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7.37%。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超
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
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
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
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
足实际经营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因此本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必要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