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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博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11-16  

公司代码:688168                      公司简称:安博通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北京市
                   二○二三年十一月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7

议案二:《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

议案三:《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

议案四:《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4

议案五:《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安博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
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
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
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
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
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
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
东名称及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
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
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
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
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
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21 日 14 点 3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 15 号楼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1、《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5、《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进行了修订,为保证公司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对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的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注册资 第六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3,838.50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 本为人民币 3,838.50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629.2708 万 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18.00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总数为 3,838.50 万股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629.2708 万股,
股票完成后的股份总数为 7,629.2708 万股普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七)为实施股东回报政策进行的股份回购;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他情形。
他情形。
                                                   ......
    ......
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五条 ......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修订前的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三)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 象提供的担保;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
担保;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
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的担保;
其他担保情形。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                               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          ......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
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 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
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
    ......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易所备案。
案。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在股东大会
    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在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交有关证明材料。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修订前的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                              序。
                                             ......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报送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报送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
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 的股东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的股东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 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事的权利;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但单一股东提 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1/2。前述 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但单一股东提
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监事候 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1/2。前述
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有提名权的股东提出关于提名董事、监事候
10 日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 选人的临时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
并应同时提交本章程五十七条规定的有关董 10 日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在接到 并应同时提交本章程五十七条规定的有关董
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在接到
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
                                         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
第八十九条 ......                        第八十九条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 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
议记录。                                 载入会议记录。
     ......                                  ......
第一百〇四条 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 第一百〇四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
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 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
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 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
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 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
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 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
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事制度。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修订前的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事。
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
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   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事应积极行使职权,特别关注公司的关联交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易、对外担保、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
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财务管理、高管薪酬、 事应积极行使职权,特别关注公司的关联交
利润分配等事项,必要时应根据有关规定主   易、对外担保、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
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者   社会公众股股东保护、财务管理、高管薪酬、
聘请会计事务所审计相关事项。 公司股东间  利润分配等事项,必要时应根据有关规定主
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   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或者
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事项。公司股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事应当主动履行职责,
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中涉及董事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第一百〇八条 ......
第一百〇八条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 人士,并由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人士。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 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员。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
    为保持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在恶意收购       为保持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的情况下,新改组或换届的董事会成员应至 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在恶意收购
少有 2/3 以上的原董事会成员继续留任。    的情况下,新改组或换届的董事会成员应有
                                         2/3 以上的原董事会成员继续留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由董事会予以审议,并应及时披露:
(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
由董事会予以审议,并应及时披露:
                                         元以上的交易;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
元以上的交易;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
                                         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以上的
                                             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由
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董事长审批;若董事长为关联董事,则该等
    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由
                                         关联交易仍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董事长审批;若董事长为关联董事,则该等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当经
关联交易仍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及时披露。
第一百五十条 ......                      第一百五十条 ......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修订前的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超过二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第一百六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第一百六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偿责任。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
偿责任。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
                                          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

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2023-054)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进行了修订,为保证公司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北

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进行了修订,为保证公司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北

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四:《关于修订<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进行了修订,为保证公司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北

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 已 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五:《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人民币 10,200.00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

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支出,此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55)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