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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博通: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3-12-19  

证券简称:安博通                   证券代码:688168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成就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 年 12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6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的达成情况 ..................................................... 8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11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2 / 12
一、释义

1. 安博通、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指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指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4.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本公司股票。
5. 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核心技术
   人员、核心业务骨干。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有效期:指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9. 归属: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
   对象账户的行为。
10. 归属条件: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11. 归属日: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2.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6. 《自律监管指南》:指《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
   信息披露》。
17. 《公司章程》:指《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20.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3 / 12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安博通提供,本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
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
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
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安博通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安博
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
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制作。




                                 4 / 12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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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
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
7),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
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8)。
    4、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0)。
    5、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


                                   6 / 1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
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博通对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相关
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7 / 12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达成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
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0 月 29 日进入第二
个归属期。
     (二)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 / 12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
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期限要求。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出具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5 亿元。    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2023】第 27-00030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号):公司 2022 年实现
                                                                营业收入 45,644.17 万
                                                                元,业绩指标符合归属
                                                                条件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的 38 名激
                                                                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
                                                                离职,不得归属,1 名激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
                                                                合格,当年计划归属的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若激励对象对应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
考核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 S、A、B,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象 8 名(1 名激励对象同
股票当年计划归属份额可全部归属(100%);若激励对象对应考
                                                                时持有首次授予部分和
核年度的个人考核结果为 C、D,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
                                                                预留授予部分权益),
年计划归属份额不得归属(0%)。
                                                                其中 3 名激励对象离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
                                                                职,不得归属。其余 40
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符
                                                                合 S 或 A 或 B,拟归属
                                                                股份可全部归属。

      (二)归属条件成就说明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16 日;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2、归属人数:40 人;
      3、归属数量:22.12 万股;
      4、归属价格:28.2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
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归属限   本次归属数量占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
 号
                                              (万股)     量(万股)     数量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核心技术人
 1     李远    中国                                1.40       0.56           40%
                               员
 2    薛洪亮   中国          董事                  4.20       1.68           40%
          小计(首次授予 2 人)                    5.60       0.56           40%


                                          9 / 1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骨干(首次授予 34 人)                   42.70       17.08              40%
     核心业务骨干(预留授予 5 人)                    5.60         2.80              50%
                    合计                              53.90       22.12            41.0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3、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其中激励对象李远、薛洪亮
被推举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4、以上 40 名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权益;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安博通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应于进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后完成归属。




                                            10 / 12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安博通及本次拟归属的激
励对象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
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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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3、《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4、《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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