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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灿勤科技: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12-05  

证券代码:688182            证券简称:灿勤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灿勤科技”)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使用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 55,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

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

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31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1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00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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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币 7,573.4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426.6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1]D-0052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

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

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

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

提前支取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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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

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防范风险前提下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在保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

更多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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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

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

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

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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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基于募集资金需分阶段、分项目逐步投入募投

项目,故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发表意见的依据

    对于上述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我们进行了核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5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

合法合规。

    4、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

审慎性决策,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

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合理的,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

地介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的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本数)部分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灿勤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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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

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灿勤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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