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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新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4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其他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胡新保先生、张世喜先生、冷颖女士、彭程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丁方飞先生、沈云樵先生、聂如琼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
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
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达                       康彩练




                 韩育明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