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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科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0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

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增加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80 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