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023-12-16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3-080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4,351,446 股。限售期为自取得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德科立”)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 2020 年 12 月 23 日)
起 36 个月。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351,446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2023 年 12 月 23 日为非交
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6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
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231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320,000 股,并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97,28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4,919,59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2,360,40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 名,
分别为珠海市红土湛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通中金创新产业股权投
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锁定期为
自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 2020 年 12 月 23 日)起 36 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4,351,44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3193%。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4,351,446 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2023 年 12 月 23 日为非交易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市德
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743 号),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64,021
股。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已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97,280,000
股增加至 100,744,021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
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在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与本次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孰长期限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另外,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新增股东的股份限售有其他规定和要求的,按
照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2)本企业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德科立本次申请的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做出的相应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本保荐人对德科立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351,44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3193%,
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 2020 年 12 月 23 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2023 年 12 月 23 日为非交易
日,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 2023 年 12 月 25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售股数
号
(股) 本比例 (股) 量(股)
珠海市红土湛卢股权投
1 3,107,910 3.0850% 3,107,910 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联通中金创新产业股权
2 投资基金(深圳)合伙 820,866 0.8148% 820,866 0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3 422,670 0.4195% 422,670 0
限公司
合计 4,351,446 4.3193% 4,351,446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2)总数与总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
1 首发限售股 4,351,446 完成之日(即 2020 年 12 月 23 日)
起 36 个月
合计 4,351,446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