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格灵深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05-20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格灵深瞳
股票代码:688207
信息披露义务人 1:Zhen Partners I (HK)Limited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 30 号新港中心第二座 10 楼 1003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 2:Zhen Partners IV (HK)Limited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 30 号新港中心第二座 10 楼 1003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 年 5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
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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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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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1/真格
指 Zhen Partners I (HK) Limited
基金I
信息披露义务人2/真格
指 Zhen Partners IV (HK) Limited
基金IV
格灵深瞳/上市公司/公
指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合计持股比例减至5%以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下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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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企业名称 Zhen Partners I (HK) Limited
注册地址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 30 号新港中心第二座 10 楼 1003 室
董事 XU XIAO PING
注册资本 7,640,000.00 港币
注册号 2247633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
经营期限 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 Zhen Partners Fund I, L.P.持股 100.00%
通讯地址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 30 号新港中心第二座 10 楼 1003 室
2、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企业名称 Zhen Partners IV (HK) Limited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 30 号新港中心第二座 10 楼 1003
注册地址
室
董事 XU XIAO PING
注册资本 10,000.00 港币
注册号 2351037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
经营期限 长期
股东及持股比例 Zhen Partners Fund IV, L.P.持股 100.00%
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 30 号新港中心第二座 10 楼 1003
通讯地址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XU XIAO PING 男 董事 加拿大 新加坡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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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
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均不存在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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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投资运作安排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格灵深瞳
股份的计划安排。
2、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格灵深
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7),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699,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9,248,857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若
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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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真格基金 I 及其一致行动人真格基金 IV 合
计持有格灵深瞳股票 11,694,0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218%。本次权益变动后,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9,248,857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17 日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真格基金 I 及其一致
行动人真格基金 IV 合计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格灵深瞳股份
共计 2,445,200 股,累计减持比例为 1.3219%,交易股份性质为流通 A 股。权益变
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比例
(股) 间(元/股)
2023 年 3 月
大宗交易 17 日 -2023 742,775 32.27-41.11 0.4015%
年4月4日
真格基金 I
2023 年 5 月
集中竞价
18 日 -2023 1,095,200 37.52-41.79 0.5921%
交易
年 5 月 19 日
2023 年 3 月
真格基金 IV 大宗交易 607,225 32.27 0.3283%
17 日
合计 2,445,200 - 1.321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 例 (股) 例
真格基金 I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086,832 5.9935% 9,248,857 4.9999%
真格基金 IV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07,225 0.3283% 0 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
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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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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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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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Zhen Partners I (HK) Limited
董事:XU XIAO PING
信息披露义务人 2:Zhen Partners IV (HK) Limited
董事:XU XIAO PING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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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格灵深瞳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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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格灵深瞳 股票代码 688207
香港九龙尖沙咀
Zhen Partners I (HK)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广东道30号新港
Limited 、 Zhen Partners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称 中心第二座10楼
IV (HK) Limited
1003室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 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1,694,057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6.3218%
股票种类: 普通股
变动数量:2,445,2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1.3219%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9,248,857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
是 √ 否 □
根据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号:2023-007),信息披露义务人1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
内继续减持
股份不超过3,699,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
格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12
9,248,857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1
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若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 否 √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市公司股票
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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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其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Zhen Partners I (HK) Limited
董事:XU XIAO PING
信息披露义务人 2:Zhen Partners IV (HK) Limited
董事:XU XIAO PING
2023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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