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修订
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个人情况;
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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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项提案提出。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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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提案提出。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2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
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露有关情况。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
露有关情况。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法定最低人数;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二)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
法定最低人数;
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
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关法律
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
3 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在上述情形下,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事职务。
出现第二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
出现第二款情形的,公司应当自独立
月内完成补选。
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
选。
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
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
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
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
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 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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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并不得少于3名。其中审计委员 数,并不得少于3名。其中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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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是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设召集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
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主要负责公司各类财务管理、内控制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
度监督、检查,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责是: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机构;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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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及其实施;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
之间的沟通; 人;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露;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会计差错更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第一百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薪酬制度并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组织考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主要职责是: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一)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及关键业绩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指标,核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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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要方案和制度等;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行年度绩效考核;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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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露。
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及提名程序,提名委员会的
第一百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
主要职责是: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
7 (2)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提出建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建
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略草案,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略草案,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研究并提出建议;
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二)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债
出建议,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 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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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融资事项,以及 (三)对公司开展新业务进行研究并
购买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 提出建议;
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理财等投资事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项;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运作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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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引进投资者、投资新建全资企
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
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
增减等事项;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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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
《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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