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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灵深瞳:格灵深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688207               证券简称:格灵深瞳          公告编号:2023-049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修订

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

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个人情况;
         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
         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项提案提出。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
                                               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
                                           1
                                          项提案提出。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2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
                                          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
                                          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露有关情况。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
    露有关情况。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法定最低人数;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二)独立董事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
    法定最低人数;
                                          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
                                          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有关法律
    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
                                          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独立董事中
3   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在上述情形下,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事职务。
    出现第二款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
                                          出现第二款情形的,公司应当自独立
    月内完成补选。
                                          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
                                          选。
    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
    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
                                          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
    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
                                          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        部由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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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并不得少于3名。其中审计委员       数,并不得少于3名。其中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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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
    是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设召集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
    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主要负责公司各类财务管理、内控制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
    度监督、检查,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      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责是:                                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机构;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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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及其实施;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
    之间的沟通;                          人;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露;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会计差错更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第一百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薪酬制度并      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组织考核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主要职责是: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一)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及关键业绩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指标,核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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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要方案和制度等;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行年度绩效考核;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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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露。
    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及提名程序,提名委员会的
                                          第一百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
    主要职责是: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1)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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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提出建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建议;
                                          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建
    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略草案,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略草案,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并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研究并提出建议;
    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二)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债
    出建议,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      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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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融资事项,以及      (三)对公司开展新业务进行研究并
    购买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      提出建议;
    证券投资基金、委托理财等投资事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项;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运作公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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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引进投资者、投资新建全资企
        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
        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
        增减等事项;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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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       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

《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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