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灵深瞳:格灵深瞳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天津深瞳智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提名的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
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
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
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
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有关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独立董事:刘倩、叶磊
2023 年 10 月 26 日